每日消息!两工人施工现场私藏汉代文物,因犯盗掘古墓藏罪获刑

2023-06-29 07:43:38     来源:光明网

6月28日上午,未央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未央法院院长段红军担任审判长,未央检察院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系西安市未央区某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员。2022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该项目施工现场西南角西侧挖出墓穴,聂某某接到挖掘机司机请示后来到墓穴旁边,授意挖掘机司机继续施工,并将杜某某叫至现场。二人徒手从墓穴处刨出陶仓、陶樽盖各一个后放到工地面包车上。当日下班后,二人将陶仓及陶樽盖带回聂某某住所,并于次日晚将两件文物藏匿于马路旁的绿化带内。后公安机关将文物追回。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及汉代绿釉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项目范围内墓葬年代应集中于汉代,对研究汉长安城东郊墓葬分布及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资料图)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聂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文物是国家发展、文化传承的历史印记,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灿烂文明,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且不可再生。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和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被誉为中国的“天然历史博物馆”。文物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文物安全,会对历史文化遗迹造成不可逆的巨大损失。法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因为这是我们这个城市文明的一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文物保护者,要以本案为戒,如发现古墓葬及文物,一定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或上报文物行政部门,切勿私自挖掘、哄抢、私分、藏匿文物,莫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身陷囹圄。

本案的依法判处,彰显了未央法院打击文物犯罪、维护文物安全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未央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文物保护协同作战能力,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实际行动为提升区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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